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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秦博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22827********251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宁0104民初8567号
案号
(2020)宁0104执312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银川市兴庆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秦博文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高小彦劳务费19360元。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84元,公告费300元,由被告秦博文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宁夏
立案日期
2020-05-15
发布时间
2020-09-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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