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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孙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22223********51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新2201民初1382号
案号
(2020)新2201执93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伊州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孙峰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偿付原告刘福借款本金20000元及利息(自2019年2月27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按照年利率6%计算)。案件受理费1050元,公告费460元,邮寄送达费30元,由原告刘福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哈密市伊州区人民法院
省份
新疆
立案日期
2020-05-08
发布时间
2020-09-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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