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哈密地区丰威饮品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3445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新2201民初4019号 |
案号 |
(2020)新2201执86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伊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哈密地区丰威饮品有限责任公司于2019年9月1日之前偿还原告哈密诚利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典当借款及利息,合计4750000元。二、被告哈密地区丰威饮品有限责任公司于2019年9月1日之前支付原告哈密诚利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典当借款3881250元的利息(自2019年8月1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的利息)。三、被告哈密地区丰威饮品有限责任公司于2019年9月1日之前向原告哈密诚利典当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律师代理费50000元。四、被告孙超对上述第一、第二、第三条承担连带偿付责任。五、案件受理费44800元(预交22400元),减半收取22400元,由被告哈密地区丰威饮品有限责任公司、孙超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哈密市伊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20-05-06 |
发布时间 |
2020-09-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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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孙超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522017344575366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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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新疆哈密地区哈密市中阿牙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