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自贡正光阀门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9482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沿滩民二初字第256号 |
案号 |
(2016)川0311执39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四川省自贡市沿滩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自贡正光阀门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成都慧泽实业有限公司货款72490.20元及利息(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从2015年2月4日计算至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20元,由被告自贡正光阀门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沿滩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16-07-25 |
发布时间 |
2016-08-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它规避执行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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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徐晓炯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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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自贡汇东新区板仓孵化大楼604房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