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陈海山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2603********201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晋1082民初52号
案号
(2020)晋1082执28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霍州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由被告陈海山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李爱军借款本金20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6年11月2日起至借款本金还清之日止,以2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二、驳回原告李爱军的其余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42元,由原告李爱军负担342元,由被告陈海山负担3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霍州市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20-07-21
发布时间
2020-09-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