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刘天怀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2601********13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晋1029民初232号 |
案号 |
(2020)晋1029执36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乡宁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刘天怀归还原告姚杰志借款本金556000元,利息666830元,本息合计1222830元(2019年4月20日之前归还70000元;2019年6月30日之前归还300000元;2019 年9月30日之前还300000元;剩余的552830元于2019年12月底之前还清)。二、上述款项不再计付利息。三、如被告刘天怀不能按期履行,原告姚杰志可以对剩余款项申请全额执行。四、案件受理费7902.73元,由被告刘天怀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乡宁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0-08-19 |
发布时间 |
2020-09-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