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黄书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10105********28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川1524民初1799号 |
案号 |
(2020)川1524执78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长宁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黄书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李云坤偿还借款本金2320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长宁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上海 |
立案日期 |
2020-07-07 |
发布时间 |
2020-09-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