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北京立高防水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2356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京0117民初10990号 |
案号 |
(2020)京0117执212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北京立高防水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返还原告杨立本借款本金和利息218万元并自2019年9月4日起至款实际付清之日止,以200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的标准向原告杨立本支付利息;二、驳回原告杨立本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公告费560元、案件受理费24 240元,均由被告北京立高防水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北京 |
立案日期 |
2020-08-03 |
发布时间 |
2020-09-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赵松林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17723569962A |
登记机关 |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平谷分局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平谷区平谷镇岳各庄双河路2排10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