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桂林沛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6909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桂0305民初598号 |
案号 |
(2019)桂0305执17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被告桂林沛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应支付原告桂林卓佳商贸有限公司水泥款人民币74175元及该款逾期利息(自2016年2月1日起至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间届满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本案收取案件受理费1878元(原告已预付本院),公告费260元(原告已预付),合计2138元,由被告承担。上述应付款项,义务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或本院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19-02-18 |
发布时间 |
2019-08-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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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夏远辉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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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桂林市秀峰区西山南路58号A栋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