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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何施洋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1026********161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湘1026民初91号
案号
(2020)湘1026执98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汝城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被告何施洋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何含辉货款19943.4元及从2018年1月10日起至货款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358元,由被告何施洋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汝城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09-07
发布时间
2020-09-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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