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金湖县淮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0384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金民调确字第0012号 |
案号 |
(2015)金执字第0117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苏省金湖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当事人淮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欠当事人钱茂华工资款41000.00元,此款分八期给付:1、2014年11月30日前给付5000.00元;2、2014年12月30日前给付5000.00元;3、2015年1月30日前给付5000.00元;4、2015年2月28日前给付5000.00元;5、2015年3月30日前给付5000.00元;6、2015年4月30日前给付5000.00元;7、2015年5月30日前给付5000.00元;8、2015年6月30日前给付6000.00元;上述欠款如有一期不能按约定给付,当事人钱茂华有权就全部欠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江苏省金湖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5-07-24 |
发布时间 |
2017-06-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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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胡延兴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831703840348R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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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金湖县金湖西路131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