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东港市瑞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2106********QP2N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辽0681民初4317号 |
案号 |
(2019)辽0681执257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港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东港市瑞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被告马镇明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连带给付原告宋卫清欠款18 000元,并自2019年5月30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承担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港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19-07-26 |
发布时间 |
2019-08-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9)辽0681执2570号 |
立案日期 |
2019-07-26 |
执行法院 |
东港市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18130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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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马镇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10681MA0XUUQP2N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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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辽宁省丹东市东港市大东区黄海花园小区5号126-214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