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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海俊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23001********1516
执行依据文号
(2013)合民初字第135号
案号
(2020)甘3001执9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合作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告吴若楠与被告张海俊双方同意离婚;二、孩子张越,现年4岁,由原告吴若楠抚育,被告承担孩子抚育费每月800元,共计134400元,分三次付清。被告于本调解书送达之日给付44800元;于2016年10月30日前给付44800元;于2019年10月30日前给付44800元。被告可随时探视孩子。待孩子十八周岁后随父随母由其自择。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合作市人民法院
省份
甘肃
立案日期
2020-04-21
发布时间
2020-09-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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