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马而洒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23001********155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甘3001民初264号 |
案号 |
(2020)甘3001执20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合作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甘南藏族自治州分行与被告马而洒签订的合同编号为62006261216075126061的《个人额度借款合同》;二、被告马而洒偿还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甘南藏族自治州分行借款本金、利息及罚息共计297674.70元(该款限2019年6月22日前偿还65000元,2019年9月30日前偿还139604.82元,2019年11月20日前偿还93069.88元)及至付清欠款之日前的利息,利息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甘南藏族自治州分行信贷系统为计算依据;三、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甘南藏族自治州分行对被告马儿布都(房权证合房字第8447号、房他证合房字第4177号)抵押房产拍卖变卖所得享有优先受偿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合作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20-07-22 |
发布时间 |
2020-09-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