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蒋健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329********109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桂1481民初1022号 |
案号 |
(2020)桂1481执恢1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凭祥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蒋健辉于2018年12月15日之前偿还尚欠广西凭祥市嘉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租金10万元,于2018年12月30日前偿还尚欠原告租金、利息等费用共计16.5万元;若蒋健辉未在2018年12月15日前支付广西凭祥市嘉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租金10万元,则广西凭祥市嘉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可以就本调解协议确定的蒋健辉应付广西凭祥市嘉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26.5万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上述款项由蒋健辉直接支付至广西凭祥市嘉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户名:覃东,开户行:建设银行崇左市凭祥市支行,账号:6236 6833 7000 0376 975)内;二、本案案件受理费2488元(广西凭祥市嘉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已预交),由蒋健辉承担,于2018年12月30日前支付给广西凭祥市嘉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凭祥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04-22 |
发布时间 |
2020-09-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