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吴超航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0621********263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桂0621民初556号 |
案号 |
(2020)桂0621执41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上思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吴超航偿还原告农竞军借款本金30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计算方式:2017年8月10日至2020年6月10日期间的利息为3750元;以后利息以30000元为基数,从2020年6月11日起至债务清偿之日止,按照年利率6%计付);二、驳回原告农竞军的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上思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08-12 |
发布时间 |
2020-09-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