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韦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0222********00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桂0204民初286号 |
案号 |
(2020)桂0204执273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韦伟在2018年8月1日以前向原告韦勇健偿还借款本金3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30000元为本金,按照月利率2%的标准,从2016年1月23日开始计算至还清本金时止);二、原告韦勇健保留对被告黄顺锋的另案起诉权利;三、案件受理费1000元(原告已预交),依法减半收取500元,由被告韦伟承担并在2018年8月1日以前径付原告韦勇健。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07-28 |
发布时间 |
2020-09-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