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王讯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224********103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0123民初3236号 |
案号 |
(2020)皖0123执282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肥西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王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程勇借款本金127055.2元及利息(以127055.2元为基数,自2020年4月3日起,按月利率1%,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程勇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6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34元,减半收取1517元,由原告程勇负担214元,由被告王迅负担1303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肥西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9-11 |
发布时间 |
2020-09-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