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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海钻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88483****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皖1322民初6351号
案号
(2019)皖1322执141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萧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江苏海钻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宋艳秋材料货款50万元及利息(以50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5月10日起至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按照年利率6%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800元,由被告江苏海钻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萧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19-08-06
发布时间
2019-08-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皖1322执1411号
立案日期
2019-08-06
执行法院
萧县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500000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尤立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13005884837274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大道901号苏北工业技术研究院A座1109室-GYY00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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