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上海随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26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浙0203民初10645号 |
案号 |
(2018)浙0203执101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宁波海曙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向申请人支付执行标的金额197 036.7元。二、向申请人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 三、负担执行申请费2 855.55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18-02-07 |
发布时间 |
2018-06-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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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张喜平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1203326126955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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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上海市奉贤区星火开发区莲塘路275号7幢1层1153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