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上海随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26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浙0205民初2230号 |
案号 |
(2019)浙0205执75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宁波江北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被执行人中康建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申请执行人宁波市乘远贸易有限公司货款2244654元、利息705513.56元、律师费30000元,共计标的金额2980167.56元;如计付利息详见法律文书主文;(2)负担案件受理费20320.5元,执行费32201.68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19-04-17 |
发布时间 |
2019-05-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9)浙0205执759号 |
立案日期 |
2019-04-17 |
执行法院 |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2980168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张喜平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1203326126955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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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上海市奉贤区星火开发区莲塘路275号7幢1层1153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