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姜海燕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32226********032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云0324民初360号 |
案号 |
(2020)云0324执60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罗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由被告姜海燕、张存俊于2020年4月18日前偿还原告祝艾借款本金500000元,如果被告姜海燕、张存俊不能按时履行还款义务,则应自2020年4月19日起按照年利率6%计算,向原告祝艾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利息。二、案件受理费8850元,减半收取4425元,由被告姜海燕、张存俊负担,限于2020年4月18日前给付原告祝艾。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罗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20-04-22 |
发布时间 |
2020-09-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