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邓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30113********34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云0113民初382号 |
案号 |
(2020)云0113执73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由被告刘大鹏于2020年4月10日前返还原告黄兴聪借款本金7万元,并按年利率24%支付自2020年1月1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的利息; 二、由被告邓波于2020年4月10日前返还原告黄兴聪借款本金2万元,并按年利率24%支付自2020年1月1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的利息;三、案件受理费1,150元,被告刘大鹏自愿负担(于本调解书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20-04-23 |
发布时间 |
2020-09-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