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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邓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30113********341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云0113民初382号
案号
(2020)云0113执73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由被告刘大鹏于2020年4月10日前返还原告黄兴聪借款本金7万元,并按年利率24%支付自2020年1月1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的利息; 二、由被告邓波于2020年4月10日前返还原告黄兴聪借款本金2万元,并按年利率24%支付自2020年1月1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的利息;三、案件受理费1,150元,被告刘大鹏自愿负担(于本调解书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法院
省份
云南
立案日期
2020-04-23
发布时间
2020-09-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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