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武夷山万泰水利水电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6685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3)管民初字第1131号 |
案号 |
(2014)武执委字第0001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无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武夷山万泰水利水电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郑州市豪兴商贸有限公司货款157180元,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支付自2012年9月10日起至判决确定偿还之日止的逾期付款违约金。 二、如果未按期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180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武夷山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14-12-02 |
发布时间 |
2014-12-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许育太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0782666855750B |
登记机关 |
福建省武夷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武夷山市环岛东路银泰花园F幢303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