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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山东中诺药业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71017****
执行依据文号
(2015)东 民初字第1470号
案号
(2016)鲁0502执121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泥永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高德昌借款本金200万元并支付利息305147元;二、被告博兴县利基玻璃有限公司、山东瑞泰新能源有限公司、山东中诺药业有限公司、滨州天宏物流发展有限公司 、邵永、王洪庆、鲍传强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被告博兴县利基玻璃有限公司、山东瑞泰新能源有限公司、山东中诺药业有限公司、滨州天宏物流发展有限公司 、邵永、王洪庆、鲍传强承担保证责任后,享有向被告泥永刚的追偿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16-07-12
发布时间
2017-10-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相秀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1625771017783Y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滨州市博兴县工业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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