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内蒙古康乃尔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6416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内0526民初3707号民事判决书、(2019)内05民终1047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20)内0526执204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内蒙古自治区扎鲁特旗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由被告中国天辰工程有限公司、被告(反诉原告)内蒙古康乃尔化学工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共同支付原告(反诉被告)郑州欧亚空气炮有限公司货款160000元;二、驳回原告(反诉被告)郑州欧亚空气炮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三、驳回被告(反诉原告)内蒙古康乃尔化学工业有限公司的反诉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750元,由被告中国天辰工程有限公司、被告内蒙古康乃尔化学工业有限公司负担,反诉受理费25元,由被告内蒙古康乃尔化学工业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扎鲁特旗人民法院 |
省份 |
内蒙古 |
立案日期 |
2020-08-17 |
发布时间 |
2020-09-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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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周正平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505265641666715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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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扎鲁特旗鲁北镇黄山街中段(原建设银行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