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陈琦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1202********005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鄂1202民初1907号 |
案号 |
(2020)鄂1202执56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第六审判庭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告玉虹房地产公司与被告陈琦同意解除双方于2014年7月30日签订的咸安区宁虹大市场电脑城g栋6至11号商铺的《房屋租赁合同》;二、被告陈琦欠原告玉虹房地产公司商铺租金52000元(租期截止2018年7月31日),陈琦于2018年6月30日前给付租金27000元,再于2019年2月5日前给付10000元,再于2019年10月31前给付15000元;如逾期未付,则以逾期未付金额为本金,按月利率2%计算逾期付款利息至还清之日为止,如被告任意一期逾期未给付,原告有权要求被告一次性付清全部租金;三、被告陈琦于2018年7月31日前将咸安区宁虹大市场电脑城g栋6至11号商铺腾退给原告玉虹房地产公司;四、原告玉虹房地产公司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884元,减半收取计942元,由被告陈琦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0-04-01 |
发布时间 |
2020-09-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