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杜腾达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128********21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1124刑初44号 |
案号 |
(2020)冀1124执29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饶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杜腾达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2月22日起至2021年8月21日止。罚金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二、在案查封冻结的被告人杜腾达非法所得5 400元退赔被害人周朋。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饶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7-06 |
发布时间 |
2020-09-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