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庆阳市元方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8402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甘1002民初2847号 |
案号 |
(2018)甘1024执14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西峰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被告庆阳市元方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归还2014年10月13日借原告李萍款581454.6元(已支付超过年利率36%部分利息冲抵借款本金);并按照年利率24%标准承担自2015年1月13日起至实际归还借款之日止的借款利息。2、被告庆阳市元方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归还2014年11月29日借原告李萍款195940元(已支付超过年利率36%部分利息冲抵借款本金);并按照年利率24%标准承有限担自2015年1月29日起至实际归还借款之日止的借款利息。案件受理费14160元,由庆阳市元方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合水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18-03-06 |
发布时间 |
2018-03-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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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祁华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210007840265669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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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彭原乡庆西公路2公里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