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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顾兵兵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921********213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902民初6926号
案号
(2020)苏0902执146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冻结被申请人臧艾玲、顾兵兵的银行存款10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等值财产。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吴浩预交。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2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申请人需要续行查封或冻结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十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被申请人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或冻结。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7-07
发布时间
2020-09-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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