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失信被执行人 | 徐州荣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26544****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苏03民终4337号 | 
| 案号 | (2018)苏0391执1196号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撤销江苏省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16)苏0391民初292号民事判决;二、梅圣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赵中驰工程款391354.06元及利息(以391354.06元为本金,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自2014年3月11日计算至本判决生效之日,不超过12万元);徐州荣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欠付梅圣平工程款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三、驳回赵中驰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14685元、公告费600元,合计15285元,由赵中驰承担7285元,由梅圣平、徐州荣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担8000元(赵中驰已预交,梅圣平、徐州荣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随上述案款一并支付给赵中驰);二审案件受理费12792元,由梅圣平承担10000元,赵中驰承担2792元(梅圣平已预交,赵中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梅圣平)。本判决为终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 执行法院 |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省份 | 江苏 | 
| 立案日期 | 2018-09-10 | 
| 发布时间 | 2018-12-11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企业名称 | |
| 法定代表人 | 孟凡荣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312726544285G | 
| 登记机关 | 徐州市铜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注册地址 | 徐州市铜山区房村镇政府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