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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温县七星鞋业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6889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豫0802民初4237号
案号
(2020)豫0802执136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河南海盛实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分行借款本金10500000元及利息、罚息、复利(利息以105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525%的标准从2017年12月28日起计算至2018年12月27日止;复利应以应付未付利息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525%自2018年1月21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罚息应以10500000元借款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9.7875%自2018年12月28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被告温县七星鞋业有限公司、温县啊童木鞋业有限公司、周卫新、王爱香、蔡仁童、李小俞、牛国海、牛文兴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还款义务负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2036元、保全申请费5000元,由河南海盛实业有限公司、被告温县七星鞋业有限公司、温县啊童木鞋业有限公司、周卫新、王爱香、蔡仁童、李小俞、牛国海、牛文兴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0-07-20
发布时间
2020-09-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韩守叶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825668898105E
登记机关
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温县温武路东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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