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白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105********162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0106民初557号 |
案号 |
(2020)豫0106执88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白敏、田正东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向原告赵春英偿还借款本金160万元及利息(自2019年9月14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以本金160万元,按照月利率2%标准支付利息);二、被告白敏、田正东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向原告赵春英支付律师费60000元;三、被告赵亮对上述第一、二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四、原告赵春英对被告白敏位于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开第三大街69号7号楼2单元17层1703号【豫(2019)郑州市不动产权第0155679号】房产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上述第一、二项判决确定的还款本息及律师费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五、驳回原告赵春英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594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白敏、田正东负担(待被告履行付款义务时一并支付)。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8-11 |
发布时间 |
2020-09-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