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牛瑞拥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527********50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1122民初1503号 |
案号 |
(2020)豫1122执46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临颍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牛瑞拥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付原告宋建航货款296919元,并支付违约金14845.95元,共计311764.95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754元,减半收取2877元,由被告牛瑞拥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临颍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4-28 |
发布时间 |
2020-09-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