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郑镇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0522********47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5122民初235号 |
案号 |
(2020)粤5122执38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饶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郑镇芳应赔偿原告林碧枝的经济损失49134.76元,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56.63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饶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07-01 |
发布时间 |
2020-09-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