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徐州卓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7203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苏0312民初4279号 |
案号 |
(2019)苏0312执217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吴兴雷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赵明明工程款378676.87元并支付逾期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为:以378676.87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从2015年2月5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二、被告吴化义、江苏荣邦建设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三、驳回原告赵明明的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9-04-25 |
发布时间 |
2019-05-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9)苏0312执2175号 |
立案日期 |
2019-04-25 |
执行法院 |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387170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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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王云堂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3126720340517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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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徐州市铜山区房村镇政府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