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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甘天富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30111********2012
执行依据文号
(2016)云0422民初951号调解书
案号
(2017)云0422执16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澄江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由被告昆明新河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甘天富支付原告业晓东工程款和利息共计430000元,履行时间及办法:于2017年1月25日前支付20000元,于于2017年6月30日前支付410000元;二、如果被告昆明新河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甘天富不按前条履行义务,被告昆明新河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甘天富自愿向原告业晓东支付工程价款利息,利息自2016年11月22日起以41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案件受理费7450元(原告预交3725元),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3725元,被告昆明新河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甘天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澄江县人民法院
省份
云南
立案日期
2017-03-29
发布时间
2017-04-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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