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辽阳大宇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3230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川11民终102号 |
案号 |
(2016)沐法执41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维持四川省沐川县人民法院(2015)沐川民初字第123号民事判决书的第二项,即“驳回原告杭州大路装备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二、变更四川省沐川县人民法院(2015)沐川民初字第123号民事判决的第一项为:字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由辽阳大宇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支付杭州大路装备有限公司赔偿本金人民币1334354.10元及利息损失。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乐山市沐川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16-07-08 |
发布时间 |
2016-12-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谷茂权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110007323072271 |
登记机关 |
辽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辽阳市文圣区东关街1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