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范晓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0981********463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2071民初10575号 |
案号 |
(2020)粤2071执1419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被申请执行人范晓明向申请执行人黄舒甜偿还借款177439元及利息(利息以177439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自2019年4月19日起计至借款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20年8月20日为14461.28元);2、支付案件受理费、诉讼保全费合计5255元;3、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各项合计:197155.28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09-03 |
发布时间 |
2020-09-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