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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范晓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0981********463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2071民初10575号
案号
(2020)粤2071执1419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被申请执行人范晓明向申请执行人黄舒甜偿还借款177439元及利息(利息以177439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自2019年4月19日起计至借款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20年8月20日为14461.28元);2、支付案件受理费、诉讼保全费合计5255元;3、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各项合计:197155.28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0-09-03
发布时间
2020-09-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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