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青岛太古百货商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8677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南民初字第10148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16)鲁0202执44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青岛太古百货商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成继康经济损失24000元。二、驳回原告成继康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47元,由原告负担269元,被告负担478元。因被告负担部分,原告已经预交,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6-01-14 |
发布时间 |
2016-04-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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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李吉辉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200686777278Y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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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63号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