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海城市东四型钢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4155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辽1081民初26号
案号
(2020)辽1081执99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灯塔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海城市东四型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灯塔市隆盺工贸有限公司货款529,239.22元,并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给付原告利息,给付利息的起始期间为原告起诉之日(2020年1月3日)起至被告海城市东四型钢有限公司实际履行还款义务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092元,减半收取4,546元,由被告海城市东四型钢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灯塔市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0-07-06
发布时间
2020-09-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佟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0381241555189M
登记机关
海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辽宁省鞍山市海城市南台镇二道河村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