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佛山市金点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9817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粤06民终7464号 |
案号 |
(2018)粤0604执1092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告佛山市金点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被告陈凯支付2017年9月1日至2017年11月15日期间的工资共38000元;二、确认原告佛山市金点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被告陈凯于2017年11月15日解除劳动关系。如佛山市金点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8-10-23 |
发布时间 |
2019-01-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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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王鹏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604398177753F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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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佛山市禅城区影荫路17号十座202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