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南京天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7592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苏0106民初9792号 |
案号 |
(2019)苏0106执17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王保国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向原告胡明家偿还借款本金1115.5万元及利息(基数388万元,从2018年3月26日至2018年8月25日,扣除已给付的7.08万元利息;基数291万元,从2016年5月6日至2018年8月5日;基数436.5万元,从2016年5月14日至2018年8月13日,以上均按月息2%计算),被告南京天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对被告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二、被告王保国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向原告胡明家偿还借款本金230万元及利息(基数230万,从2016年12月18日至2018年8月17日,按月息2%计算);三、被告王保国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向原告胡明家支付律师费5万元;四、驳回原告胡明家的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9-01-16 |
发布时间 |
2019-02-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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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王保国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1055759297695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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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