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国丰新能源江苏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5666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321民初8737号 |
案号 |
(2020)苏0321执235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国丰新能源江苏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徐州华远塑业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904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利息以190400元为基数,自2018年2月23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4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165元,由被告国丰新能源江苏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7-16 |
发布时间 |
2020-09-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英凯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32105666122XQ |
登记机关 |
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丰县经济开发区北环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