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漯河市恒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7468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豫0802民初272号 |
案号 |
(2016)豫0802执97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原告河南省振华木业有限公司与被告漯河市恒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原告河南省振华木业有限公司与被告漯河市恒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共同确认被告需支付原告货款及违约金共计650000元;二、被告漯河市恒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16年4月15日前支付原告河南省振华木业有限公司200000元,于2016年5月15日前支付200000元,于2016年7月2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解放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6-07-19 |
发布时间 |
2016-11-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宋金安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11001746840001 |
登记机关 |
漯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漯河市郾城区黄河广场西北角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