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长沙南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9328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湘0181民初7816号 |
案号 |
(2019)湘0181执232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浏阳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长沙南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谭月霞返还保证金20 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长沙南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浏阳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19-07-04 |
发布时间 |
2019-07-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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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刘荣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01815932834637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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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浏阳市民俗文化步行街5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