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佛山市金点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9817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粤0604民初15079号 |
案号 |
(2018)粤0604执107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佛山市金点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唐海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邓可程返还培训费30000元及乐器押金50000元。若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因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减半收取计900元,由被告佛山市金点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唐海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8-01-18 |
发布时间 |
2018-04-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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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王鹏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604398177753F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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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佛山市禅城区影荫路17号十座202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