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内蒙古雄图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1505********BN3R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内0581民初977号 |
案号 |
(2019)内0581执95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霍林郭勒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内蒙古雄图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图门乌力吉于2019年6月15日之前一次性给付原告金长春履约保证金60万元,利息96000元,合计696000元;二、原告金长春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10760元,减半收取5380元(原告金长春已预交),由被告内蒙古雄图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图门乌力吉负担。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霍林郭勒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内蒙古 |
立案日期 |
2019-07-05 |
发布时间 |
2019-07-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9)内0581执952号 |
立案日期 |
2019-07-05 |
执行法院 |
霍林郭勒市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696000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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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王秀宏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50581MA0PTLBN3R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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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霍林郭勒市迎宾花园出口沿山路西侧稽查站北7#-7-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