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江苏宝田新型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8889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582民初911号 |
案号 |
(2020)苏0582执250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江苏宝田新型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确认结欠原告张家港市金港镇恒诚机械厂货款126350.1元及利息。原告张家港市金港镇恒诚机械厂同意被告江苏宝田新型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3月31日前给付25000元,2020年4月30日前给付25000元,2020年5月31日前给付25000元,2020年6月30日前给付25000元,2020年7月31日前给付26350.1元。二、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414元、保全费1170元合计2584元,由被告江苏宝田新型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该款原告张家港市金港镇恒诚机械厂已经预交本院,本院不再退还,由被告江苏宝田新型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2020年7月31日前直接给付原告。三、如被告江苏宝田新型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按期履行任何一期付款义务,原告张家港市金港镇恒诚机械厂有权就结欠货款126350.1元、违约金10000元、案件受理费1414元、保全费1170元合计138934.1元之和扣除本协议签订后被告已履行部分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四、本协议履行完毕后,双方就此案件无其他任何纠纷。五、原、被告一致同意本协议自双方在协议上签字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5-14 |
发布时间 |
2020-09-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蒋云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582788890474Q |
登记机关 |
苏州市行政审批局 |
注册地址 |
张家港市乐余镇(张家港临江绿色产业园长江路1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