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唐兵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00383********399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渝0118民初4946号 |
案号 |
(2020)渝0118执354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019)渝0118民初4946号限唐兵、重庆恒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归还罗江容借款 100 000 元及利息(利息以 100 000 元为本金,从 2019 年 4 月 28 日起按照年利率 6%计算至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 2300 元,由唐兵、重庆恒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重庆 |
立案日期 |
2020-05-29 |
发布时间 |
2020-09-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